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会精神,突出发挥财政科研职能作用,围绕财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财政运行规律和发展趋势全面系统研究,按照《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就开展2021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一批)立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说明
本通知所称“财政科研课题(第一批)”是指由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研究团队,按照立项申报通知有关要求,根据省财政科研所发布的研究范围,立足财政自行确定选题开展研究的课题,获得立项的课题须按照立项要求完成研究后,提交结项材料,参与结项验收评审。
根据申报单位的不同,本课题分为财政系统类(即财政系统单位申报)和非财政系统类(即非财政系统单位申报),分开进行立项和结项评审。对于通过结项验收评审的两类课题均颁发结项证书,对于非财政系统类获得奖次的课题还将发放相应等次的课题成本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全省财政系统和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课题研究团队,鼓励财政实务工作者与理论研究人员组成联合课题组申报;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和省财政厅各处室(单位)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业务研究情况,申报相关选题。
(二)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经济(会计)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主要研究人员应从事财经领域实务工作,或具备较为扎实的财经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三、研究范围
请围绕下述研究范围,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及自身研究方向,自行确定研究选题进行申报。选题不局限于所列范围,申报人可结合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立足财政改革创新、财政政策等角度自行选题申报。
(一)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分析财政运行规律,探讨财政与经济增长关系,研判中长期财政收入形势;研究如何促进地方中小税种收入增长,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探索如何在水田指标、拆旧复垦指标、矿业权出让等方面挖掘增收潜力,拓宽政府财力来源。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研究如何落实“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优化财政支出方向、规模、结构,实现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升。
(二)精准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对科技创新和重点领域的政策扶持,如何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调整完善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保费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福利;加强推动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的引导和支持,如何发挥财政资金政策作用,促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如何更好地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领域,保持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进一步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有效发挥涉农资金对乡村振兴的推动作用。
(三)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落实就业优先、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广东建设等民生领域政策,如何加强和创新财政支持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财政投入方式,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标准;加强民生政策和项目的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全面分析对财政支出的短期和长远影响,增强民生政策措施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支持推动扩大内需,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如何通过财政政策引导激发消费潜力,强化公共服务保障,提升居民消费意愿。
(四)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发挥“特事特办”工作机制,研究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推动财政改革发展。支持“一核一带一区”建设,实施差异化财政政策扶持,研究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财政政策,加大对北部生态发展区生态补偿、环境保护和产业引导的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粤东西北地区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粤东西北地区倾斜。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研究新一轮推进均等化政策,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五)做好财政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如何做好风险测算和分析预判,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快存量隐性债务化解。防范基层“三保”风险,如何健全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兜牢地方“三保”底线。
(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以“规划引领、强化统筹”为突破口,探索如何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预算安排机制,促进财政资源统筹、政策聚焦和资金协同;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地方税体系、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领域改革,强化财政改革系统集成;探索建立省与市县重大改革、重点项目预算编制的事前审核机制,引导各地集中财力干大事。
(七)其他与财政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选题。
四、立项原则
(一)紧密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会精神开展选题研究。
(二)选题及研究内容应紧密结合当前财政经济中心工作内容,围绕财政改革发展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研究。
(三)课题研究应从实际工作出发,突出应用型研究导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对策研究。
(四)课题研究要求定性和定量结合,结合课题情况深入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形成既有实例支撑又有数据分析的研究报告。
上述立项原则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依据,立项申报应严格按照立项原则相关要求进行,并据此开展研究工作。
五、申报程序
申报人确定选题及研究内容后,按要求填写《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一批)立项申请书》(附件1)及课题申报信息表(附件2),于3月22日前发送电子版至社科部电子邮箱skxm@szu.edu.cn;立项申请书另须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于3月31日前送到粤海校区汇元楼529室。联系人:白丽君,办公电话26532359,手机13728688963。
(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谢易和,020-83170973)
六、立项公告
省财政科研所将在立项申报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确定立项课题名单,以邮件形式向各立项课题单位(课题组)发送立项通知,同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立项课题名单。获准立项的课题组应按照申请书确定的内容开展研究,按期申请结项。
附件:1.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一批)立项申请书
2.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一批)申报信息表
社会科学部
2021年2月23日
通知具体详情请参见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gd.gov.cn/tzgg/content/post_32271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