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预通知

2021年04月26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表彰2016年至2020年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重大原创性、时代性研究成果,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

按照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请我校有意申报者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并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11日至20201231日期。

二、成果评奖工作原则上分成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史、教育发展战略、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心理、德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体育卫生美育、民族教育等14个学科评审组进行。

三、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5.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6.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四、申报材料: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要求统一用电脑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填写申报数据汇总表,与申报评审书电子版同时报送到邮箱:skxm@szu.edu.cn

五、请各二级单位统一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截止时间拟定为:2021514日。

因深圳市指标单列,具体截止时间需要等市教科院的通知,故学校拟的截止日期不是准确日期,请申报者提早准备材料为宜

六、联系人:白丽君;联系电话:26532359;办公室:汇元楼529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附件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社会科学部                               202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