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29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广东省教育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 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2. 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3. 申报人要立足我省教育实际,按照选题的有关要求,着眼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成果研究时间为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4. 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 项目经费及申报数量

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所需研究经费由申报单位统筹安排保障,我校个项目拟资助经费3万左右。

 申报不超过6项

三、 有关要求

1. 项目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撤销立项,并取消个人三年申报省教育科研规划课题资格。

2. 各单位科研秘书需要于2021年5月18日前《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汇总表》以及课题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统一报送至汇元楼540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和申报书电子版(Word和PDF格式) 发送至邮箱:wangjie@szu.edu.cn。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  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汇总表

附件2:  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选题指引

附件3: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

附件4: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王捷

联系电话:26537588

 

社会科学部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