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港澳基本法委2021年度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的通知(已更新)

2021年04月30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2021年度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的申报说明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对港澳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党和国家港澳工作大局服务,为正确实施“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服务。

 

二、申报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要着力研究“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实施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特别行政区制度为主线,深入研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相联系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从维护宪法规定的国家体制出发,牢牢把握基本法的精神实质,提出有说服力的理论观点。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前瞻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高水平的基本法研究成果。

 

三、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申请人须亲自开展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

 

四、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依托单位须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申请人可参照2021年度课题指南的选题进行申报,在课题指南列明的研究范围、研究方向下可自行设计具体题目。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也可以申报。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六、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的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6万元。属于重大基础理论研究的,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七、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的完成时限: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一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两年,也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适当延长。延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未按期完成的课题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八、申报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承担上一年度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但属于我委临时委托的项目除外。鼓励申请人在已结项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申报拓展性研究课题,进行后续研究。

 

九、申报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要按照《香港、澳门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

 

十、为鼓励内地各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基本法理论研究,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特设立优秀成果资助申请。内地各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如有已经完成的基本法理论研究成果,可申请优秀成果资助。申请资助时应提交《基本法研究优秀成果资助申请书》、有关基本法理论研究的最终成果、该研究成果没有获得任何形式资助的声明。

 

十一、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的所有申报课题一律由基本法研究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决定是否予以立项。

 

十二、获准立项的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项目委托协议的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最终成果将由我委按照《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送有关专家及相关实务部门进行鉴定,由基本法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结项。项目最终成果全部或一部分需要公开发表或出版,须事先征得我委同意。

 

十三、项目申请人报送《申请评审书》或《优秀成果资助申请书》时须附个人简历一份(限300字以内)。

 

十四、单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提交书面《申请评审书》(附件1)或《优秀成果资助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个人简历一式一份,以及《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院为单位)一份,交到汇元楼529室,并将相应电子版发至社科部邮箱skxm@szu.edu.cn。电子版内容要确保与纸质材料一致。

 

十五、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申报时间到2021524日截止,校内各单位须在此日期前把本单位申报材料报送社科部。

 

深圳大学社科部联系方式:白丽君,26532359,汇元楼529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

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

邮政编码:100805

联 系 人:黄

联系电话:010-8307227618601923629

电子邮箱:fancy.qs@163.com

 

附件1:《基本法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附件2:《基本法研究优秀成果资助申请书》

附件3:《申报汇总表》

附件4:《基本法研究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

 

社会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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