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2022年10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新推进民族理论研究,为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启动2022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期资助项目范围

主要资助对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尤其是紧紧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推进民族领域重大基础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一)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阐释;

(二)有关构建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研究体系研究;

(三)树立和宣传正确中华民族历史观研究;

(四)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文献研究;

(五)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的嵌入研究;

(六)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研究;

(七)新发展阶段各民族共同实现现代化研究;

(八)世界民族问题研究等。

上述后期资助成果主要包括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二、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项目申报者须有依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负责本地区民族工作部门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统一报送工作;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统一报送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并提供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

(三)每个项目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以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申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须已开展实际研究工作,并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内容;

(五)申报项目的成果核心内容须未出版或发表,且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资助或奖励;须符合学术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六)已经签订出版合同、纳入出版社出版计划或有出版社推荐的研究成果优先。

(七)未获得其他后期资助项目支持。


三、项目管理和经费

所申报项目均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管理。经费资助额度为每项5万元,实际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项目经批准立项并签订协议后,即可获得经费资助。首期拨款为资助总额的80%

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确有需要延长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

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向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研究成果,由国家民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填写课题申请表。在国家民委网站下载并填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表),连同申报成果一起报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表、申报成果各一式1份。另需撰写成果核心内容1份(主要包括对问题的描述、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不超过5000字)。课题申请表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成果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在申报成果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三)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须附一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四)申报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至国家民委政策法规研究司研究处(其他快递不予接收),同时,将以“申请人单位+姓名”命名的申请表(word格式及盖章后的PDF格式)、申报成果和核心内容(word格式)汇总后发送至邮箱mzyj2022@neac.gov.cn,并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五、报送时间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放之日起至1031日止,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薛老师 010—6650812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国家民委政策法规研究司研究处

邮编:100800


附件:2022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课题申请表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22年9月23日   


(社科部联系人:白丽君 电话:26532359  办公室:汇元楼529



通知具体详情请查看国家民委网站https://www.neac.gov.cn/seac/xxgk/202209/11588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