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09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校内申报安排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教育部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附件4)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名额


  (一)本届评奖,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32项成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2023年1月13日(周五)之前,各学院提交本单位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到社科部。各学院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涉密成果不可以申报);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装订报送要求。

申报一览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电子版申报材料要求一个成果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姓名+报奖材料”。文件夹内的材料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排列。证明材料有多项的,须以序号进行排序。


  (三)2023年1月13日之后,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复审,然后组织专家对报奖成果进行评审。经学校评审通过的成果,将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2023年2月1日,校社科部在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里统一进行网上申报。


  (五)各学院提交的电子版申报评审表和成果等材料,和纸质件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一览表1份,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审核并盖院章。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 著作与普及读物

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申报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译著类成果报送成果材料时,需附原著或复印本2份。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附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


2. 论文

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须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和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7份。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须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装订时紧随成果原文打印件之后。


3. 咨询服务报告

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申报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汇元楼529室。

电子邮箱:skxm@szu.edu.cn

联系人:白丽君

   联系电话:26532359,手机13728688963

 

    教育部联系方式:

评价中心联系人:王楠

联系电话:01058581411 58556246  58556074(传真)

评奖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6096274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附件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附件5: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附件6:关于申报评审表填写的技术提示




社会科学部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