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深圳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三十五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主题征文的通知》

2023年05月24日

各有关单位、各区法学会、市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

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是中国法学会指导的七大区域法治论坛之一。经中国法学会批准,第三十五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将由宁波市承办。现结合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七大区域法治论坛协调会精神,就论坛主题征文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论坛分论题及参考选题

1. 共同富裕法治保障

2. 后疫情时代实体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3. 数字经济创新提质法治保障

4.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

5. “一带一路”建设与涉外法治建设

6. 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研究

7. 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8. 网络犯罪案件立案审查机制

9. 民生领域执法司法保护

10.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城市治理现代化

11.“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保障机制

12. 社会信用体系的法治建设

(以上为参考选题范围,作者可围绕主题自行拟定论文题目)


三、征文要求

(一)内容形式要求

1.论文篇幅(含注释)在8000字左右(不能少于5000字)。

2.正文首页页脚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学位等;正文后附作者详细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电子信箱等;合作的以署名作者不超过3人为宜。

3.论文格式:

论文首页左上角注明“第三十五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征文(深圳)”(楷体小三号),论文内容按以下格式排版:

论文题目——宋体三号加粗;副标题——仿宋小三号;作者姓名——仿宋小三号

摘要——黑体小三号;摘要正文——150字左右,仿宋小三号;关键词——黑体小三号;关键词正文——仿宋小三号(3-5个关键词)

正文——仿宋小三号;一级标题——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宋体小三号加粗;三级标题——楷体小三号

参考文献——宋体小三号加粗;注释内容——五号楷体。

4. 论文中引用参考文献注释序号用上标方括号加数字如[1]表示,参考文献采用当页脚注,按国家标准规范标注。

1)专著:[序号]作者.专著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

2)期刊文献:[序号]作者.()[J].刊名,出版年(期号).

3)论文集:[序号]作者.题(篇)名[C].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

4)学位论文:[序号]作者.题(篇)名[D].授学位地:授学位单位,授学位年.

5)专利文献:[序号]专利申请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

6)报纸文章:[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

7)电子文档:[序号]作者.()[文献类型/载体类型].网址,发表日期.

5.论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论文中数字表示方法应前后一致。

(二)内容实质要求

论文要紧扣主题,紧密结合实际,体例严谨,逻辑性强,论据充分,文字表达精炼准确,使用文献规范,观点有原创性、创新性,分析问题有现实针对性,对策建议有可操作性。作者提交的论文没有在其他论坛上获奖;作者须同意中国法学会公开出版其论文。

(三)截止时间

论文征集至202381日截止。

(四)投稿方式

征文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深圳市法学会邮箱:fxh@szszfw.gov.cn, 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第三十五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征文”(集体投稿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单位+第三十五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征文”)

联系人:黎颖、徐磊

联系电话:82661299  25109617

四、论文评选及成果转化

论文设初评和终评两道程序。

1.初评由深圳市法学会组织专家进行,从征文总数中评选出不超过15%的优秀论文。初评时要对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查重率超过30%的论文将不能参评。

2.终评由中国法学会会员部组织,参照《中国法学会征文评奖办法》,采用学术不端检测和匿名评审计分的方式,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审结果将在中国法学会和各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网站上公示10天。一般情况下,一个作者在一个论坛中只能获奖一篇。

3.在终评基础上,由组委会协商,设置优秀奖和优秀单位组织奖(以报送符合主题论文数量和获奖论文数量为标准)。

4.对区域法治建设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深圳市法学会将通过要报形式报市委市政府、广东省法学会、中国法学会供决策参考。


深圳法学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