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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深圳市第十一届(2021-202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二、申报条件和评奖范围
(一)申报人资格界定
1.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第一署名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深圳市户籍;
(2)缴纳深圳社会保险;
(3)属我市正式聘用、由组织和人事部门正式发给聘由组织和人事部门正式发给聘书并办有居住证或回乡证或台胞证。
2.2022年12月31日以后已调出我市或已去世的我市社科工作者符合本办法评奖范围和规定的成果,可以申报,其中已去世作者的成果可由其继承人代为申报。
3.与市外人员合作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属我市的,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声明后,可由我市作者申报参加著作评奖。我市人员不属于第一作者的著作类成果,只承担部分章节撰写,其所撰写部分超过10万字的,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声明后,可参加著作评奖;其所撰写部分不足10万字的,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声明后,可参加论文评奖。
(二)申报成果资格界定
1.申报成果必须是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且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为深圳市的单位。正式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确认成果时限以版权页出版时间或发表时间为准,不以网络等其他形式的发表时间计算,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市局以上决策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批示或其他相关合法证明文件为准。
2.涉密的成果在未解密期间不能申报,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成果不能申报。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成果不得申报。
3.申报成果范围如下:
(1)在国内外公开刊物(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发表的社科研究论文、调研报告。
(2)标有国内统一书号ISBN,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出版和国外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社科专著、译著、编著。
(3)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社会价值、被市局级以上决策机构和有关部门采纳的调研成果,经采纳单位出具证明(加盖采纳单位公章的红头文件,文件后附成果转化证明,主要陈述成果转化情况,并同时提交成果转化的政策发布文件),可列入调研报告类评奖范围。
(4)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社会价值、被副市级(或与深圳市同级别城市副市级)及以上领导正向批示的调研成果(批示内容须具有肯定性意见),可列入调研报告类评奖范围。
(5)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非社科类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概览、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艺术等创作作品,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
(6)2021年1月1日以前出版且未曾申报往届深圳市社科优秀成果奖的著作,在本届评奖规定期限内重印,其修改内容和篇幅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同时出版社出具有效证明,可申报本届评奖。
(7)著作如属多卷本,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属系列丛书,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声明后,可整体申报,系列丛书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著作,也可单独申报;但一套丛书不得既整体申报又单独申报。如在申报时间范围内系列丛书未全部出版,已出版部分作为系列丛书申报的,后续出版的部分则不能以系列丛书形式再次申报。
(8)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可申报论文类成果;不属同一专题的多篇论文和调研报告不能作为系列论文申报。系列论文(含系列调研报告)如属集体成果或多作者成果,每篇论文或调研报告的作者署名必须相同,否则只能作为单篇论文申报;但属同一课题的系列论文署名不一致时可整体申报,同一课题的判定以每篇论文题注中的课题名称及编号为依据。
(9)由论文或调研报告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申报著作类成果;该文集内的单篇论文或调研报告,可申报论文类或调研报告类成果。
(10)调研报告类集体成果应由负责人或主持人申报。
三、奖项设置
对获奖成果给予表彰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奖项分为六大类:学术著作;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科普著作;工具书、志书、教科书、译著、古籍整理;优秀成果新人奖。其中,学术著作类、学术论文类和调研报告类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其他只设优秀成果奖。
(一)学术著作类
一等奖:全市不超过4部,奖额按部计各30000元。二等奖:全市不超过5部,奖额按部计各20000元。三等奖:全市不超过10部,奖额按部计各10000元。
(二)学术论文类
一等奖:全市不超过8篇,奖额按篇计各15000元。二等奖:全市不超过12篇,奖额按篇计各8000元。三等奖:全市不超过14篇,奖额按篇计各5000元。
(三)调研报告类
一等奖:全市不超过4篇,奖额按篇计各10000元。二等奖:全市不超过5篇,奖额按篇计各5000元。三等奖:全市不超过8篇,奖额按篇计各3000元。
(四)科普著作类
全市不超过3部,奖额按部计各10000元。
(五)工具书、志书、教科书、译著、古籍整理类
全市不超过3部,奖额按部计各10000元。
(六)优秀成果新人奖
1.著作新人奖:著作全市不超过3部,奖额按部计各5000元。2.论文新人奖:论文全市不超过5篇,奖额按篇计各2000元。
四、申报要求
评奖采取个人或集体(课题组)申报、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非通讯作者)申报,一位作者(包括同一课题组)只能申报一项优秀科研成果参加评奖。个人申报须由作者填写《第十一届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至办公楼540办公室。
五、申报资料
(一)须提交以下必备资料
1.《第十一届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3份(含原件1份)。
2.论著类、科普著作类、工具书、译著等成果提供申报成果原件3份。论文类或研究报告类提供申报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共3份(含原件至少1份),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公开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参加评奖的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不退还本人。
3.现场查验申报者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非深圳户籍申报者须提交居住证、回乡证、台胞证或深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1份(成果发表、出版或采用之日起的出版或采用之日起的前3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境外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申报成果,必须提交发表或出版申报成果的出版社或刊物的相关材料,证明该刊物在其学科领域的学术地位、刊物等级、国际排名、出版社资质等相关信息。
(二)提交成果社会影响的相关证明
1.国内外专家、学者或读者对申报成果所发表评论的原件。
2.国内外报刊转载(或摘要)资料的原件。
3.发表或出版申报成果的出版社或报刊的有关资料。
4.专家举荐证明(2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领域专家、学者分别写书面推荐)。
(三)资料报送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按《第十一届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深圳户籍身份证复印件或非深圳户籍身份证复印件和深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声明、成果、相关证明的顺序装订。每项申报材料提交3份(含原件至少1份)。相关资料请登录深圳社科网www.szass.com查询下载。
六、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各科研秘书按照上述要求,按顺序整理好,于9月1日前,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办公楼54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jie@szu.edu.cn。
七、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王捷 26537588 13823708223
电子邮箱:wangjie@sz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第十一届评奖”(XX单位)
材料报送地址: 粤海校区汇元楼540办公室
附件: 1.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2.第十一届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3.第十一届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汇总表
4.声明模板(外地合作者使用)
社会科学部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