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一般研究时间为3年,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项目完成后,可随时报送结项材料,报送的材料包括:
1.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附件1);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附件3),《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件4)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2)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附件: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doc
附件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doc
附件3-鉴定意见书(个人用).doc
附件4-项目变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