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广东省教育规划办将对省教育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08年(含)以前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2005、2006、2007、2008年批准立项的项目,即2004、2005、2006、2007年度项目。
二、清理要求
(一)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2年5月10日前按《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以下简称《鉴定申请表》,见附件2)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二)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三)凡被撤销的项目,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研项目。
三、组织工作
1、广东省规划办将于2012年8月底前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对经审核后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书。
2、省教育科研项目将实施信誉管理制度。对于按时并高质量完成的项目责任人,将记录信誉档案,对其在今后申报省教育科研类研究项目中给予一定加分优惠。对于严重超期、无故拖延项目完成的责任人,将予以通报并纳入信誉档案。
四、材料报送
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鉴定申请表》原件2份,《鉴定意见书》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2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二)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鉴定申请表》原件2份及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2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三)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2份;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0日,请各项目负责人在此之前将材料报送至办公楼544, 电子版请发送至yangliang118@gmail.com。
联系人:杨亮;联系电话:26536137。
附件:
附件1-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doc
附件2-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doc
附件3-广东省教育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