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文科单位:
教育部社科司将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07年教育部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2年10月15日前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见附件2)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将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要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三、材料报送
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见附件3)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见附件4)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我校需清理的项目将电话通知到项目负责人,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至yangliang118@gmail.com。
联系人:杨亮;联系电话:26536137。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doc
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doc
附件3-鉴定意见书(汇总用).doc
附件4-鉴定意见书(个人用).doc
附件5-项目变更申请表.doc
社会科学部
201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