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深圳市第二届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的评选活动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条件
1.
申报个人成果奖的应当是成果作者本人;申报集体成果奖的应当是成果的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或第一主编。
2.
同一申报者限申报一项。
3.
申报的成果应当是关注深圳市教育现实问题,在理论上具有新观点、新论证和新方法,或解决教育实践问题、具有较高应用价值,或设计合理、特色鲜明、利于优化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体系,或理念先进、便于推广、对教育技术有重要改进或突破。
二、申报成果范围与类别
申报成果应当是2008 年1 月至2011 年12 月期间在我市形成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成果类别和要求如下:
1.
著作类:含译著和工具书。在国内外正式出版(以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多卷本专著以一项成果整体申报;丛书可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2.
论文类:国内外公开发表;个人或集体以同一主题发表于同一刊物上的系列论文,作为论文类一项成果申报;
3.
课题研究报告类:课题须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其他部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教育科学研究机构、本市高校、各级学会等独立立项;课题(项目)第一主持人为本市人员;成果须通过立项部门的正式结题鉴定;
4.
调研咨询报告类:经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采纳或评价(以采纳或评价的时间为准,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5.
地方课程、校本(园本)课程:课程应连续开设二年以上,课程建设过程完整,效果明显;
6.
教育技术成果:包括教育教学管理软件、教育教学辅助软件、系列课件(含课件素材集),应当有完整的设计说明,并有区以上教育研究机构组织的鉴定。其中系列课件应当满足一门学科两学年教学需要。
7.
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1)凡已获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主要指已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学成果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广东省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
(2)权属有争议的成果;
(3)集体撰写汇编的论文集;
(4)尚未结题的立项课题;
(5)未经相关课程、教材管理部门审定或鉴定的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教材;中小学校课程使用的教材(含音像材料、图册及教学辅助材料)。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
《深圳市第二届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一式2份;
2.
《深圳市第二届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匿名评审书》一式7份;
3.
深圳市第二届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成果材料:
(1)著作类、地方课程、校本(园本)课程、教育技术成果类的成果材料提交3 份原件;申报教育技术成果奖的,应当报送光盘和使用指引,同时应当有相关的理论说明和应用效果评价材料;
(2)论文类、课题研究和调研咨询报告类提交8 份,其中原件1 份,隐去作者姓名复印件7 份。成果复印材料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
成果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
1.
此次申报的截止时间是2012年11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2.
申报材料的纸质件请送至办公楼54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angliang118@gmail.com。
联系人:杨亮;联系电话:26536137。
附件-深圳市第二届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社会科学部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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