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司法部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的通知

2012年12月23日


全校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司法部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
    (一)项目类别
    该类项目坚持应用对策研究为主,基础理论研究为辅的原则,设立了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共4类项目课题。
    (二)资助经费标准
    1、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6万元。
    2、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自筹经费。

    二、申报要求
    1. 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 申请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74年1月8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3. 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申请中青年课题者,须提供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4. 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其他参加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两个以上(不包括两个)课题的申报。
    5. 申请课题,原则上需有不少于三人组成的课题组;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6. 选择课题研究内容:《课题指南》(见附件1)为课题的研究范围,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的研究内容,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课题名称可以用原名称也可适当变动;有重大研究价值的课题,可不受《课题指南》限制;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的研究内容,可以从《课题指南》中挑选也可自拟。
    7. 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系列论文的,重点课题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8. 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
    9.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承担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
    (2)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委批准的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

    三、申报方式
    1. 填写《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11份送至社科部54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angliang0302@qq.com。
    2.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4日。

    联系人:杨亮;联系电话:26536137。

附件1-课题指南.doc

附件2-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doc

                                                社会科学部
                                             201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