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原创动漫产品、影视产品、舞台演出剧、出版物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年01月07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深圳市原创动漫产品、影视产品、舞台演出剧、出版物资助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定依据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

二、资助对象

本计划的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的影视动漫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动漫电影、在深圳立项的电视动漫片;

在深圳市批准注册成立的影视制作单位,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广东省申报立项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作品;

深圳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原创的舞台剧;

在深圳市范围内,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等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原创出版物。

三、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代表深圳文艺创作水平,表现重大题材,对推动深圳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有利于提升动漫、影视、舞台演出剧和出版物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预期较好;与国外制作机构合作生产的项目,能够较好地展示中国优秀文化,体现中国风格,市场前景良好。资助须用于动漫、影视、舞台演出剧和出版物的创作和生产,包括剧本创作、采访、研讨、修改和提高,作品生产,演出的前期扶持,纸质和数字出版物的出版等。

四、资助范围

资助的范围是: 2014年度原创动漫产品、影视产品、舞台演出剧、出版物的创作和生产项目。

五、资助标准

对在本市立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原创动漫产品,择优予以前期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影视产品的创作扶持资金标准为电影每部50-100万元、电视连续剧每集2万元,每部最多不超过100万元,纪录片每部5-10万元;生产扶持资金标准为电影每部100-200万元、电视剧每部100-200万元、纪录片每部20-100万元。

对于原创舞台剧的创作扶持金额为每部30-100万元,组织排练扶持金额为每部100-200万元。

对于原创出版物的出版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助计划——申报人与市委宣传部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七、所需材料清单

根据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要求,申报人需提供下表所列材料:

1、《深圳市原创动漫产品、影视产品、舞台演出剧、出版物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6、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7、投资或制作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8、项目合作单位、支持单位相关资料

9、原创动漫产品、影视产品、舞台演出剧的剧本大纲或创作、生产、演出计划,原创出版物选题及出版计划

10、项目经费预算

11、其他附件

鉴于我校实际情况,为便于申报,材料清单中的第234项由社会科学部统一提供,第56项申报人可不提供,其他材料需由申报人提供,一式三份。请申报人仔细阅读申报表《填报声明与保证》,按要求填写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516440674@qq.com邮箱。

按照基金办规定,所提供材料均需验原件,请申报人提前准备。

八、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请申报人于2014226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交至办公楼社会科学部531室。

联系人: 崔福海  联系电话:26532968 手机:13926542380(短号662380

社会科学部

201416

           附件:

                       深圳市原创动漫产品、影视产品、舞台演出剧、出版物资助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