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教育部将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09年教育部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一般项目。我校应清理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4年9月10日前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四、材料报送
1、项目结项申请由各项目清理单位审核后,可在上述规定日期前随时报送。报送的材料包括:
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附件2);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附件3),《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件4)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5)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材料报送地址:办公楼54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angliang0755@126.com
联系人:杨亮;联系电话:26536137。
社会科学部
2014年5月22日
附件:
附件1-2014年度教育部应清理项目一览表.xls
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doc
附件3:深圳大学教授二级、三级岗位申请表3doc.doc
附件4-鉴定意见书(个人用).doc
附件5-项目变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