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广东省第二届优秀社会科学家的通知

2014年07月25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按广东省社科规划办《关于评选广东省第二届优秀社会科学家的通知》(粤社科奖[2014] 1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
 

二、申报条件
 
(一)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好,业务精,作风正。
 
(二)在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人事关系在我省,现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三)获得哲学社会科学类正高职称10年以上(含10年)
 
(四)学术成就突出,在海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具有开拓创新性成果,对我省学科建设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应用对策研究方面提出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调研咨询成果,为解决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做出较大贡献。具体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
、独立完成或担任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曾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2
、担任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文科教材主编。
  3
、被教育部评为“**学者特聘教授”。
  4
、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
  5
、曾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6
、曾担任国家级社科类一级学科学会、研究会正副会长。
    

三、奖励标准
 
本届共评选15人左右,每人奖励6万元,证书和奖金由省委宣传部和省社科联颁发。
    

四、申报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请于915日前提交如下材料:《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代表性成果(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或被党政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1份(原件、复印件均可)、获奖证书1份(原件、复印件均可)、有关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均可)1份。  评审表电子版发至wzj-623@163.com.  所有提交成果的原件请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深圳大学”和申报人姓名。

  2、 我校推荐名额为5人。 社科部收到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我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

 

联系人:王占军(办公楼531  电话:26537588

 

 

                        社会科学部

                       2014723

       附件:

                  附件1: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评选奖励办法(试行).doc

                  附件2: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申报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