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深圳市原创动漫、影视、舞台演出剧、出版物奖励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定依据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
二、奖励对象
本计划的奖励对象是:
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的影视动画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动漫电影、在深圳立项的电视动画片;
在深圳市批准注册成立的影视制作单位,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广东省申报立项的电影、电视剧作品;
深圳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创的舞台剧;
在深圳市范围内,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和发行企业,不直接奖励个人。
三、奖励范围
2013年度播出和获得国内外相关奖励的深圳市原创动漫、影视、舞台演出剧、出版物。
四、奖励标准
原创动漫的奖励标准:
对在本市立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影视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境内上星卫视、省级少儿动画频道黄金时段(17:00-21:00)播出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每分钟奖励2000元;
(二)在省级上星卫视播出每分钟奖励1000元;
(三)在省级少儿动画频道播出每分钟奖励500元。
同一动画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均有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申请本项奖励的影视动画片需提供专业机构数据报告。
获得国际知名动漫节(美国安妮奖、洛杉矶动漫展、法国昂西国际动画节、加拿大渥太华国际动画电影节等)、国际A类电影节(柏林电影节、戛纳电影节、威尼斯电影节、东京电影节等,下同)主要奖项的,奖励50万元。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美猴奖、星光奖等)的,奖励50万元(如奖项分等级的,获最高奖奖励50万元,获其他奖项奖励30-40万元);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优秀国产动画片的奖励10万元。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原创影视的奖励标准:
电视剧在央视一套、八套黄金时段(20:00-22:00,下同)播出的,奖励100万元;在央视非黄金时段播出的,奖励50万元;在境内上星卫视黄金时段播出的,奖励50万元。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电影在央视电影频道播出的,奖励30万元。纪录片在央视纪录片频道播出的,奖励30万元。
对获奖影视作品奖励的具体标准为:
(一)电影类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以及华表奖、百花奖、金鸡奖等国家级电影最佳故事片的作品,奖励50万元,获得提名的奖励30万元;获得以上奖项单项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二)参加国际A类电影节获得主要奖项的,奖励50万元;获得“奥斯卡金像奖”(即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奖”)的,奖励200万元。
(三)电视剧类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以及飞天奖、金鹰奖等国家级大奖的,奖励50万元(如奖项分等级的,获最高奖奖励50万元,其他奖项奖励30-40万元);获以上奖项单项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作品获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四)获得国际知名纪录片主要奖项(德国莱比锡国际纪录片短片电影节、荷兰阿姆斯特丹国际纪录片电影节、威尼斯纪录片电影节、波兰克拉克夫纪录片节、法国真实电影节等)的,奖励50万元。获得国内权威纪录片奖项(中国电视纪录片学术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广州国际纪录片大会、四川电视节金熊猫奖等)的,奖励50万元(如奖项分等级的,获得最高奖奖励50万元,其他奖项奖励30-40万元)。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原创舞台演出剧的奖励标准:
对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原创舞台演出剧,演出场次超过50场的,专项资金按照15000元/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境外商业演出的,按20000元/场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获奖原创舞台剧奖励的具体标准为:
(一)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50万元;
(二)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剧目,奖励50万元;初选剧目,奖励10万元。
(三)获文化部“文华大奖”剧目,奖励50万元;“文华剧目奖”剧目,奖励10万元;
(四)获中国京剧艺术节、中国戏剧节金、银、铜奖的剧目,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
(五)获文化部“群星奖大奖”的节目,奖励10万元;
(六)获得中国戏剧奖单项奖(如曹禺戏剧奖、戏剧梅花奖)等国家级单项奖的,奖励10万元。
同一剧目在同一年度获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原创出版物的奖励标准:
对奖励对象出版的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一)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二)获得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政府出版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获得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四)获得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政府出版奖”提名奖、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华优秀出版物”提名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五)获得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南粤出版奖”的“优秀出版物奖”、“先进出版单位奖”及广东省出版业协会“广东优秀出版物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五、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奖励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奖励经费。
六、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原创动漫、影视、舞台演出剧奖励申报表》或《深圳市原创出版奖励申报表》纸质文件;(电子版同时发送至516440674@qq.com邮箱)
(二)投资或制作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违规证明;
(五)原创动漫、影视、舞台演出剧的获奖证明、播放时段时长等材料;原创出版物相关获奖证明。
(六)市委宣传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七、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交至办公楼社会科学部544室。
联系人: 崔福海 联系电话: 13926542380(短号662380)
社会科学部
2014年7月28日
附件:
2014深圳市原创出版物奖励申报表.doc
2014深圳市原创动漫、影视、舞台演出剧奖励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