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广东省教育厅项目的通知

2014年10月13日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清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资金科研平台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办函[2014]21号),省教育厅正在对20042011年立项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资金科研类项目和平台进行清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清理范围:20042011年立项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资金科研类项目(文科含育苗项目、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等)。2011年之后立项的各类科研平台和项目,按照合同书如果已达到结题验收时间,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如果尚未达到结题验收时间,可按原定研究计划执行,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需在合同书任务到期三个月内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如尚未达到结题验收时间但已经完成研究任务,也可申请提前结题验收。

2. 结题验收工作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如未签订合同书,则以项目申请书为依据),各类项目应达到合同书任务目标要求。

3. 需要延期结题验收的项目,应按照教育厅科研平台和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的有关要求及时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4. 结题相关表格见附件。

5. 此项清理工作截止到20141226日。

联系人:杨亮;联系电话:26536137;邮箱:yangliang0755@126.com

 

附件1-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doc

附件2-育苗计划结题(验收)报告(人文社科).doc

附件3-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