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市第二批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年11月28日

深圳市第二批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申报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勤于钻研,师德高尚,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指导能力,能组织高水平教育科研团队。高校教师和教育研究机构研究人员须与中小学有紧密的联系。

(三)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四)2009 年以来,在教育科研工作方面:

1.至少主持并完成1 项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

2.出版所属研究领域教育教学学术专著1部(主笔或第一作者),或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高校教师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专业论文5 篇。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研究成果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者,申报时予以优先考虑。

(五)能够履行《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和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指导意见》(见附件2)规定的各项职责与要求。

(六)首批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可参加本次申报,同样需要符合以上各项申报条件。其中,首批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周期考核为“优秀”的主持人,在申报入围后的评审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提交

(一)本次工作室申报深圳大学限报3 个,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自愿申报。请申报人填写《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3),编制《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方案》(见附件4),并将电子版发送至516440674@qq.com邮箱。

(二)申报人报送的课题、各项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的相关材料必须是2009 年以来的,而且必须与《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申报表》中所填写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1.《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申报表》原件1 份,复印件15 份;

2.《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方案》原件1 份,复印件15 份;

3.职称证书复印件1 份;

4.课题立项和结题证明复印件1 份;

5.专著各1 份、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论文内容)复印件各1 份;

6.个人获奖证明(证书)复印件1 份。

请申报人将上述纸质材料于123日前报送至社会科学部531室。

联系人:崔福海 电话:26532968

                                              社会科学部

                                           20141127

附件:

    附件1: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和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指导意见》深教〔2013〕341号.pdf

    附件3: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