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重大活动资助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定依据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
二、资助对象
本计划的资助对象是: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机构。
本次资助为事后资助,针对由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机构举办的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文化创意产业重大活动,在活动完成后按相关程序要求申报。
三、申报项目要求
文化创意产业重大活动,是指对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及其各细分行业、各重点领域和各主要环节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及推动作用的活动。主要包括:大型会议、交流与展览、评奖与评比等重要活动。项目应符合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要求,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具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完整可行的操作方案和良好的实施效果。
四、资助范围
资助的范围是: 2014年1月-12月举办的文化创意产业重大活动项目。
五、资助标准
由行业组织和机构、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按市场化运作的文化创意产业重大活动,资助额度控制在该项目实际运营费用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六、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助计划——申报人与市委宣传部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七、所需材料清单
根据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要求,申报人需提供下表所列材料:
1、《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重大活动资助申请表》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5、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
6、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
7、主办、承办、支持单位基本情况及相关文件,其中评奖、评比类活动需提供党委政府部门审批文件 |
8、项目总结报告 |
9、项目经费决算 |
10、其他附件 |
鉴于我校实际情况,为便于申报,材料清单中的第2、3、4项由社会科学部统一提供,第5、6项申报人可不提供,其他材料需由申报人提供,一式三份。请申报人仔细阅读申报表《填报声明与保证》,按要求填写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516440674@qq.com邮箱。
按照基金办规定,所提供材料均需验原件,请申报人提前准备。
八、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请申报人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交至办公楼531室。
联系人: 崔福海 联系电话:26532968
社会科学部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
2015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重大活动资助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