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5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5年06月24日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5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13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我校需检查的项目见附件1)及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部省共建基地项目,我校需检查的项目见附件2)。

22012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2014年中检或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

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充分理由需要更改者,在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的同时,须网上在线填报并导出打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审定。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 本次中检工作,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请各位项目负责人登陆“社科网”(http://www.sinoss.net/),进入“中后期管理系统”,填写相应表格。

2、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见附件3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516440674@qq.com邮箱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全文,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在线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见附件3只限于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需单独装订)。

3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为75,各项目负责人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纸质件。

四、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12013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在线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中检。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3、中检结果将在公文通和社科部网站(http://skb.szu.edu.cn/)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下拨。

联系人:崔福海;联系电话:26532968

社会科学部

                           2015年6月23

附件:

201562455教育部中检项目汇总表(一般项目).xls

20156240教育部中检项目汇总表(基地重大项目).xls

20156245中期检查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