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深圳市原创动漫、影视、舞台演出剧、出版物奖励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定依据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
二、奖励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的影视动画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动漫电影、在深圳立项的电视动画片;
在深圳市批准注册成立的影视制作单位,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广东省申报立项的电影、电视剧作品;
深圳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创的舞台剧;
在深圳市范围内,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和发行企业,不直接奖励个人。
三、奖励范围
2014年度播出和获得国内外相关奖励的深圳市原创动漫、影视、舞台演出剧、出版物。具体奖励标准请参见《申报指南》。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原创动漫、影视、舞台演出剧奖励申报表》或《深圳市原创出版奖励申报表》纸质文件;(电子版同时发送至516440674@qq.com邮箱)
(二)原创动漫、影视、舞台演出剧的获奖证明、播放时段时长等材料;原创出版物相关获奖证明。
(三)市委宣传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五、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交至办公楼社会科学部531室。
联系人: 崔福海 联系电话: 26532968
社会科学部
2015年7月1日
附件:
申报指南.doc
深圳市原创出版物奖励申报表.doc
深圳市原创动漫、影视、舞台演出奖励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