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文科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深大【2015】189号)文件要求,现启动人文社科研究机构三年期综合评估工作。
请各相关文科研究机构(附件1)填写综合评估表(附件2)报送机构依托学院、部。综合评估表只填写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数据,研究机构相关人员的研究成果、课题项目等只能对应一所研究机构,不能重复使用。学院、部初审汇总后请于2016年3月31日16:30前将综合评估表纸质版一式5份(双面打印)送交社科部546室,电子版发送至cheda@szu.edu.cn。逾期未提交综合评估表的研究机构将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评估,学校将予以撤销。
联系人:车达 电话:26530799
社科部
2016年3月3日
附件:
附件1参加评估研究机构一览表.xlsx
附件2深圳大学人文社科研究机构综合评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