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全面总结2011年至2015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表彰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我国教育科学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资深专家,充分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提高教育科学研究质量,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教育部决定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有关申报情况通知如下:
一、限额申报
深圳市全市限额5项,每人限额申报一项。
二、评奖范围
(一)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二)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课题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确属优秀的,也可申报,学校择优推荐上报。
(三)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四)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三、参评内容
(一)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二)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四、申报要求
(一)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二)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三)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填写《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二)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参评成果原件一份。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三)请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办公楼537房,电子版发送至yangliang0755@126.com。
联系人:杨亮;联系电话:26532359。
附件1-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社会科学部
2016年6月3日
附件:
附件1-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pdf
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