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文科相关单位:
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正确学术导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重要方针政策,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和回答我国特别是广东在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过程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开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新局面,为我省在“十三五”时期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应用对策研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要紧密结合我省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及推进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推进结构调整、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增强区域协调、增创发展新优势等省委省政府工作的主题和主线,加强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
三、重视基础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致力于推动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加强和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中国发展道路和中华民族复兴研究;推动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研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研究;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战略研究;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和决策咨询制度研究;党的建设科学化研究;社会建设与创新管理研究等等。
四、重视广东特色和优长学科的发展。加强对广府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等广东地方历史文化和岭南民俗文化的研究,加强广东思想史和广东历史文化名人的专题研究,着力推出体现我省特色、代表我省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五、本次申报的项目类别包括:
(一)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有助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的基础研究,以及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应用研究。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项目申请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及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能超过35岁(1981年9月2日之后出生)。
(二)后期资助项目
后期资助项目资助我省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学术专著或译著),或完成5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成果的内容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并达到本学科领域的先进水平。项目申请者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过相关论文。
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必须由学术委员会(高等院校的校[院]学术委员会、社科院[所]学术委员会、党校学术委员会等),或由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三)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
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的选题必须是独具地方特色并在省内外影响较大的历史文化课题,或是地方党委政府密切关注、对所在地区文化建设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的课题。
申报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必须由社科联(高等院校社科联或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地级市社科联)书面推荐,每个社科联限推荐2项;
(四)岭南学术外译项目
岭南学术外译项目资助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以英文的形式翻译出版,范围包括:当代岭南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社会等各个领域,有关岭南发展变化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的优秀成果;岭南传统文化、哲学、历史、文学、艺术、宗教、民俗等具有文化积累和传播价值,有关岭南文化和民族精神的优秀成果;其他适合向国外推介的有关岭南文化及学术发展的优秀成果。项目申请者必须是在我省具备本学术领域较高专业水平和中英文双语写作能力的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2)是在国内已经出版的优秀成果,或是直接以英文写作且完成60%以上内容的著作;(3)计划以英文或中英文对照形式由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单独出版或中外出版机构联合出版。成果翻译或写作完成后,须报省社科规划办鉴定通过后才能出版。
申报岭南学术外译项目必须先与国外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
特别委托项目及学科共建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六、项目资助额度分为3、4、5万元三类。
七、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原则上要求2至3年内完成。项目成果形式包括:(1)专著,要求10万字以上;(2)研究报告,要求全文3万字以上;(3)论文,指系列论文或论文集,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须3篇或以上。项目成果不止一种的,以上要求同时成立。
申报岭南学术外译项目的成果可以是单本学术著作、专题论文集或系列学术丛书,总篇幅不少于10万字。
八、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央各部委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2016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但可作为成员参与申报。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九、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通过“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gdpplgopss.gov.cn)。申报系统填写方法详见“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说明”。
后期资助项目、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岭南学术外译项目不需网上申报。
十、项目申请者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一)申报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申请书》5份;
(二)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1份、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1份、成果简介5份,其中,成果打印稿和成果简介须隐去申请者单位、姓名等背景信息;
(三)申报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申请书》5份(含原件1份,从广东社科规划网站下载);
(四)申报岭南学术外译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岭南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2份(含原件1份,从广东社科规划网站下载),所翻译的原著、译稿或翻译样章各5份(其中译文须为2万字以上核心章节,用英文直接写作的须提交全文),与国外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复印件及其中文译稿、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其中文译稿等有关文件各1份,以及包含申请书和译稿或翻译样章电子版的电子光盘1张。如果项目申请者不是所翻译原著的作者(或出版者),还必须提供作者及原出版者的授权证明。
十一、项目申请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申报时间:我校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开通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 8月25日中午12:00;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下午16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车达 26530799
社科部
2016年6月29日
附件:
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申请书.doc
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doc
岭南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doc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