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专项课题(董必武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通知

2016年10月11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中国法学会特设立“董必武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专项课题,纳入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统一管理。现将2016年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相联系,不断丰富、创新和发展董必武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和学理支持。

 

  二、课题选题及资助经费

  ()课题选题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研究

  2. 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和实践的发展

  3. 董必武法学方法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贡献和影响

  4. 董必武法学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

  5. 董必武法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在联系研究

  ()资助经费

每项课题的资助经费为5万元

 

  三、申请人资格

  1.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 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3. 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

  4. 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5. 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或承担中国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以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申报国家级或其他省部级课题并已立项的,予以撤销。

  6. 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四、研究期限、成果形式和结项鉴定

  课题的完成期限原则上为1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在课题到期1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未按期申请结项又未提出延期申请、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未得到同意、或者同意延期后仍未如期结项的,不再接受结项申请,课题主持人5年内不得申报中国法学会课题。

  课题最终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中国法学会。鼓励在研究过程中针对重要问题或观点以决策咨询报告的形式提交阶段性成果。

结项鉴定采用专家匿名通讯鉴定的方式进行。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五、 请申报人下载申报书(附件1),填写完毕后,20161026日下午4点前送至办公楼529,材料包括:申请书原件一份,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请书》电子版(主题标注申请人+课题名称”)发送至lifei@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飞,26532359 办公楼529

 

                          社科部

                           20161011

 

 

附件:

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doc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