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集中展示近年来,重点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法学研究取得的新成果,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导向作用,激发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研究热情,推进法学繁荣和法治实践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深圳做出应有贡献。现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首届“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近年来,重点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开出版、发表的法学理论成果,包括专著、论文以及虽未正式出版发行,但以某种形式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专刊、重大改革方案等。
二、奖项设置
“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10 个及“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提名奖5 个,获奖成果享有精神及物质奖励。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6 年11 月10日。
四、材料提交
请申报人认真填写《“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申报表》,确保推荐表内容的真实性。于2016 年11 月10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1 份(发至sxx@szu.edu.cn )、A4 纸打印件5 份(其中含原件1 份),连同纸质作品(专著5 本,论文提交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的复印件5 份),申报作者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成果获奖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提交到校社科部。
联系方式:26532968,石秀选,办公楼531
电子邮箱:sxx@szu.edu.cn
附件:1.首届“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评选办法
2.“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申报表
社会科学部
2016 年10 月19 日
附件:
附件1:首届“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评选办法.docx
附件2: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