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知

2017年05月16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提全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法》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和充裕的工作时间;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学者,行政法学领域尤佳。

  二、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下,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监督动议;

  (三)参加本市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四)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反映群众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六)承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三、聘任程序

  (一)报名

  请下载《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见附件1),填写后并签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提交到校社科部(办公楼531),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sxx@szu.edu.cn

  报名截至时间:2017525日。

  (二)审核批准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报市政府批准。

  (三)聘用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聘任期限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期为两年,聘任期满自动解聘,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内存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见附件2)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附件1: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

  附件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联系方式:2653-2968,办公楼531,石秀选

 

社会科学部

2017-5-16

 附件:

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doc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