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深圳市第三批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开始启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高校、教育研究机构、中小学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
二、申报名额
深圳大学限报2个名额。
三、申报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勤于钻研,师德高尚,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指导能力,能组织高水平教育科研团队。高校教师和教育研究机构研究人员须与中小学有紧密的联系。
(三)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四)2012 年以来,在教育科研工作方面:
1.至少主持并完成1 项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
2.出版基础教育(含中职教育)教育教学相关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主笔或第一作者),或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其中,高校教师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专业论文5 篇;其他人员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3 篇,其中至少1 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研究成果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者,申报时予以优先考虑。
(五)能够履行《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和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指导意见》(详见附件2)规定的各项职责与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自愿申报,填写《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申报表》(详见附件3),编制《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方案》(详见附件4)。
(二)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申报人报送的课题、各项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的相关材料必须是2012 年以来的,而且必须与《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申报表》中所填写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1.《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申报表》原件1 份,复印件7 份;
2.《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方案》原件1 份,复印件7 份;
3.职称证书复印件1 份(学院验证盖章);
4.课题立项和结题证明复印件1 份;
5.专著各1 份、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论文内容)复印件各1 份;
6.个人获奖证明(证书)复印件1 份。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2017 年9 月7日(周四)中午12点前,申报老师将申报材料报送办公楼531室(工作室申报表和建设方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x@szu.edu.cn)。
联系人:石秀选;联系电话:26532968
社会科学部
2017-9-4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教〔2012〕465号).pdf
附件2: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和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深教〔2013〕341号).pdf
附件3: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申报表.doc
附件4: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方案编制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