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项目金融研究专项申报通知

2018年08月31日

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金融改革和发展,提升金融研究及金融决策支持服务水平,加快广东金融强省和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社科规划办)与广州大学(含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联合设立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金融特别招标专门项目(简称金融研究专项)。现正式启动2018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立原则

1、金融研究专项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类型,由省社科规划办立项和管理,由广州大学(含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资助并协助管理。
  2、金融研究专项严格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评审和管理。
  3、金融研究专项由单位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资格
  1、项目申报人资格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
  (2)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位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不具备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人须按规定的研究方向申报,自选课题不予受理。2018年度金融研究专项受理申报的研究方向及代码如下:
  广东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研究
  广东建设产业金融中心政策研究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制度安排与法律保障研究
  广东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对策建议
  金融支持珠三角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效率评估与对策建议
  广东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测度与防控研究
  广东金融法治水平评估与对策建议
  我国货币政策走势对广东产业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建议
  广东建立全国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体系的可行性研究
  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整合工作的可行性及发展战略研究
  广东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养产业研究
  广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应用研究
  四、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每个项目须从以下两种成果组合中选定一种,作为项目的成果形式:(1)研究报告+论文;(2)研究报告+专著。具体要求如下:
  研究报告:提交专题研究报告不少于3篇并经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内刊采用或专题上报,或其中至少1篇被广州市、广东省及以上有关领导指示或有关部门应用;
  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须将项目来源、名称、立项编号标注为唯一或第一资助项目信息);
  专著:15万字以上、未出版的书稿(书稿未经结项鉴定不得出版)。
  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
  五、立项数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金融研究专项拟立项10项左右,每项资助20—25万元。项目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分期划拨给项目责任单位。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
  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金融研究专项申请书》,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1)《申请书》一式6份及设计论证(活页)5份,其中,设计论证(活页)不能直接或间接透露课题组背景信息。请将其中5份申请书及5份活页夹在第1本申请书内。
  (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主题标注姓名+2018年金融研究专项申报字样。
  七、申报时间
  我校申报的截止时间是20189251600。逾期社科部不再接收申报材料,请申报人注意申报截止时间。
  八、项目评审及管理
  金融研究专项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程序进行评审,择优立项。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通过广东社科规划网站发布。
  获准立项的金融研究专项,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中期管理和鉴定结项。对于金融研究专项结项成果,广州大学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将择优出版。
  联系人及电话:车达  26530799
  电子邮箱:cheda@szu.edu.cn

  

附件: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金融研究专项申报书

 

 附件:2018年金融研究专项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