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级规划项目中期管理和鉴定结项新要求的通知

2018年09月07日

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社科规划办通知,自20189月起执行省级规划项目中期管理和鉴定结项新的要求,相关内容已经在省规划办网站上发布。请各位省规划项目负责人,按新的要求、用新的表格(见附件1)申请相关事项,并注意以下两点变化:

1.省项目结项成果包括三种: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申请鉴定的成果,其形式应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其中,专著、研究报告未通过结项鉴定前不能出版;以论文集结项的项目,不再限定论文发表的数量(但应不少于一篇公开发表),而是强调论文之间内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2.“项目经费支出明细”和“文献查重报告”作为《鉴定结项审批书》的必要组成部分。已发表的论文不需要查重,未发表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都要求查重(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重复率不超过15%)。查重机构不限定,只要是有资质的查重网站都可以,建议大家选择权威的网站。

 

具体信息咨询可联系社科部车老师,电话: 26530799

 

附件1 鉴定结项审批书(2018版)

    变更申请(2018版)

    立项回执(2018版)

 

附件:

鉴定结项审批书.doc
变更申请.doc
立项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