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

2024年07月18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办公室已发布《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指南》,现转发如下。我校由社科部统一组织申报,申报方式:


一、港澳基本法研究项目的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电子版《香港、澳门基本法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1)和《项目申请论证活页》(附件2),并附电子版个人简历一份(限300字以内),于2024830日(周五)或之前发送到社科部邮箱skxm@szu.edu.cn


二、港澳基本法研究优秀成果资助项目的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提交《香港、澳门基本法研究优秀成果资助申请书》(附件3)和《优秀成果资助论证活页》(附件4),并附电子版个人简历一份(限300字以内),2024830日(周五)或之前发送到社科部邮箱skxm@szu.edu.cn

三、港澳基本法委公布立项后,社科部将另行通知立项项目负责人提交相应申请书和活页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学校社科部审查盖章后寄送港澳基本法委。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内容要确保一致。


社科部联系人:白丽君    联系电话:26532359

办公地址:汇元楼540室   电子邮箱:skxm@szu.edu.cn


附件1:项目申请评审书

附件2:项目申请论证活页

附件3:优秀成果资助申请书

附件4:优秀成果资助论证活页

附件5:立项选题


社会科学部

2024年7月18日


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指南

申报说明

一、申报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对港澳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党和国家港澳工作大局服务,为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实施基本法服务。

二、申报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要以维护“一国两制”根本宗旨为出发点,紧密联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实施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深入研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和爱国者治港治澳、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相关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具有原创性、针对性、可行性的理论观点与对策建议,形成高水平的基本法理论研究成果。

三、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申请人须亲自开展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将他人列为申请课题的参加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四、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依托单位须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一定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申请人可参照2024年度课题指南的选题进行申报,在课题指南列明的研究范围、研究方向下可自行设计具体题目。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其他自选课题也可以申报。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六、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的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6万元。属于重大基础理论研究的,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七、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的完成时限: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一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两年,也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适当延长。延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未按期完成的课题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八、申报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承担上一年度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但属于我委临时委托的项目除外。鼓励申请人在已结项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申报拓展性研究课题,进行后续研究。

九、申报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要按照《香港、澳门基本法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

十、为鼓励内地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基本法理论研究,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特设立优秀成果资助申请。内地各高校和科研机构如有已经完成的基本法理论研究成果,可申请优秀成果资助。申请资助时应提交《香港、澳门基本法研究优秀成果资助申请书》、有关基本法理论研究的最终成果、该研究成果没有获得任何形式资助的声明。

十一、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的所有申报课题由我委按照《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送有关专家及相关实务部门进行评审,决定是否予以立项。

十二、获准立项的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项目委托协议的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最终成果将由我委按照《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送有关专家及相关实务部门进行鉴定,决定是否予以结项。项目最终成果全部或一部分需要公开发表或出版,须事先征得我委同意。

十三、提交电子版《香港、澳门基本法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含申请论证活页)或《香港、澳门基本法研究优秀成果资助申请书》(含资助论证活页),并附个人简历一份(限300字以内),至我委联系人邮箱。获准立项后,另行提交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寄送我委。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内容要确保一致。

十四、本年度基本法理论研究项目申报时间到2024910日截止。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

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05

联 系 人:黄

联系电话:010-8307202918601923629

电子邮箱:hf18601923629@163.com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

办公室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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