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通知

2025年08月2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粤府办〔2025〕16号)要求,现就开展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第十一届省社科成果奖”)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发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全面繁荣、走在前列,为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二、奖项设置

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项数量为500项,成果形式分著作、论文、调研报告三种,各设特、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含特等奖)不超过110项,二等奖不超过195项,三等奖不超过195项。

三、评奖范围、原则及要求

凡本省个人或集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编撰并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人文社科普及读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厅局级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采纳的研究成果(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以下简称为调研报告),均可列入评奖范围。申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成果发表时间可以延至2024年6月30日止

(一)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同一项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成果时限:著作以第一版次时间为准;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以被采纳或获得批示的时间为准,被采纳、获得批示的时间均须在评奖时限内。

(三)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目录及主要内容的中文翻译(不少于5000字);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须通过具有证明资质的单位(如高校图书馆)提供检索证明和DOI号码网上检索页,并附上中文译稿。

(四)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一部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以整体申报。

(五)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学术文章可作为学术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标题不相同的一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学术论文进行申报。

(六)人文社科普及读物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版权页印数或出版社证明为准,评奖时限内同版次印刷数可累加)才可申报。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七)合作成果需列出全部合作者,获奖证书将以申报时填写的排序为准。因填写差误引发的后果,由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八)党政机关的调研报告以及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科研单位、文化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领导干部的成果可以参评。

(九)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本省集体或在本省工作的人员。在评奖时限内正式调入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可申报。在本省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的省(境)外聘用人员,其署名为本省单位的研究成果可申报,申报表后须附在我省连续2年的社保证明或我省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已调出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

(十)已去世的个人在评审时限内的研究成果,经其法定继承人同意,可由其生前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十一)凡在申报表中注明获得批示的,必须提交相关部门批示证明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上加盖受理单位公章。如无法提供批示证明材料,则不得填写“获得××批示”字样。

(十二)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1.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

2.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

3.教材、教辅,文学艺术类作品及其翻译成果;

4.知识产权有争议或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成果;

5.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6.党政机关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著作、论文或为第一主编的合著成果。

(十三)省社科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以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实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和异议受理制度。对核准后的拟奖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有异议,均须实名向省评审办提出,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四、申报学科设置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结合我省实际和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哲学;(5)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6)政治学•公共管理•国家安全学;(7)法学;(8)社会学•人口学;(9)民族学•宗教学;(10)历史学•考古学•方志研究•地方文化;(11)中国文学•外国文学;(12)语言学;(13)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14)艺术学•设计学;(15)新闻传播学;(16)管理学;(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国际问题研究•区域国别学;(19)港澳台问题研究;(20)人文社科普及读物;(21)交叉学科研究;(22)调研报告。共22个。

五、装订要求

(一)著作类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7份(1份原件),著作原件2份(著作原件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单独放置。

译著须同时提供原著1份。

胶装顺序为:《申报评审表》、支撑证明材料(包括外文成果目录及主要内容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翻译、获奖证书复印件、书评、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等)。 

(二)论文类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7份(1份原件),杂志或报纸原件1份、复印件6份(需复印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及其他证明材料)。

胶装顺序为:《申报评审表》、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外文论文检索证明、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等)。

(三)调研报告类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7份(1份原件),调研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6份。

胶装顺序为:《申报评审表》、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包括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等)、查重报告。

因体积过大等原因致使成果无法胶装的,请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属学科,单独放置。

六、报送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其他支撑证明材料。须认真填写由省评审办统一制定的申报评审表。

(二)各学院(部)需在2025年9月12日前报送《申报汇总表》及申报评审表,汇总表必须与个人申报和单位申报成果信息、总数一致。申报汇总表、申报评审表发评审办电子邮箱(wangjie@sz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第十一届省社科成果奖(××单位)”,请各科研秘书按照申报的学科分类新建文件夹,并在文件夹内放入申报者材料。

七、联系方式

社会科学部:王捷;联系电话:13823708223

附件:

1.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2.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社会科学部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