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由于原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聘期已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培养和使用力度,加强和规范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咨询、论证、评审和专业指导,现将开展新一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长期从事民俗、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以及从事非遗保护、管理、研究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敬业精神。
(二)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有创新精神。
(三)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或取得显著成绩。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或者相关专业研究5 年以上,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有突出业绩,曾获与非遗十大类别相关的或业界公认的国家级、省级奖项(荣誉)等。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 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5 年9 月30 日),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五)我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以及一般从事非遗工作行政人员不作为本次推荐对象。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推荐单位根据推荐范围和条件,提出人选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由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汇总初审后,报我校社会科学部。在廉政建设、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或有线索但未调查核实清楚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二)资格审核。公共服务处组织各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审核推荐人选的条件和资格,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三)确定人选。公共服务处履行相关报审报批程序后,确定专家人选名单。
(四)颁发聘书。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颁发专家委员聘书。
四、报送要求
(一)请各推荐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做好组织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切实推荐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业界公认、求实创新的优秀人才(名额不限)。
(二)请有意申请的专家人选如实填写《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推荐表》(附件1),并附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1 张,纸质件1 份于2025 年11 月2日前送报送至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汇元楼626办公室,WORD 以及PDF 扫描件请发送至邮箱:wangjie@szu.edn.cn。
(三)前期已提交推荐材料且符合本次推荐条件、内容未发生变更的,无需重新提交;若有调整或更新,需重新填写《推荐表》,并按要求报送。
附件:
1.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推荐表
2.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章程
联系人:王捷  联系电话:26532968
社会科学部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