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研讨会成功举办

2013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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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0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最高人民法院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共同举办的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研讨会在深圳成功举办。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孔祥俊庭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刘春田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教授、国家版权局条法司王自强司长、国务院教科文卫司条法处金武卫处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陈锦川庭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陈国进庭长、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傅新江副院长、深圳大学副校长李凤亮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杨献军书记等嘉宾,来自清华、人大、西南政法大学等多所著名院校和全国部分高院、中院的知识产权界专家、学者,及华为、中兴、腾讯、微软等企业界代表100参与此次研讨会。   

李凤亮副校长首先代表深圳大学致欢迎辞。李校长概括回顾了深圳大学从初创到现在发展成为拥有3.4万全日制学生和1.8万继续教育学生的办学规模,以及在探索成为特色大学和实验大学的30年历程中所取得的有关现代大学制度方面的成就,同时也高度肯定了本次会议对于知识产权界和深圳的积极意义。

刘春田教授代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致欢迎辞,他提到本次研讨会主要是围绕十八大以后提出“创新驱动发展”这一主题,强调应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制度安排方面作出相匹配的法律保证。并殷切希望与会嘉宾在方方面面献计献策,提出真知灼见,对中国未来的知识产权模式设计提出好的建议。

在正式讨论阶段,先后围绕五大主题展开,即“法治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理性选择”、“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功能与知识产权法修改”、“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实现(一)”、“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实现(二)”和“其他议题的谈论”。每部分按照主持人简要介绍、发言人发言和评论人评论的顺序依次进行。    

吴汉东教授在发言中首先指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评价问题,认为知识产权规范设计涉及到法律制度与中国社会环境、文化环境、政策环境的相适应性、一致性和协调性,并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双轨制”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的世界趋势和司法政策三大观点进行了具体阐述。孔祥俊庭长围绕保护创新成果和维护创新机制的关系问题,从司法政策和环境、保护能力和保护强度、制度弹性和司法逻辑,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和机制四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王自强司长在发言中从执法实践出发,对卡拉OK行业使用作品的权利种类及授权性质、著作权人许可卡拉OK行业使用作品的授权性质、司法机关对卡拉OK行业涉及大量广泛且重复使用未经授权作品的基本态度和两种不同赔偿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阐释。国务院教科文卫司条法处金武卫处长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是为了实现国家利益进行的一个公共政策安排,在表现形式上采取了财产权的拟制形式。并从多方面强调了进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原因和重要性。来自台湾政治大学的沈宗伦教授则围绕“台湾专利法执行问题”,将台湾实践与大陆法院进行了部分对比,分享了台湾的专利执行经验。李扬教授详细介绍了日本专利法第104条之3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的规定,并指出了该规定对我国专利权确权机制改革的启示。李扬教授认为我国法院应当充分利用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纠正民主立法过程中各方利益反映的偏差,以实现个别正义,充分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

正如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曲三强教授在评论中所称的那样,本次研讨会系君子之辨,理性之争,各位嘉宾发言人或是从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现状出发,或是从自身审判实践经验出发,或是紧扣国内外知识产权立法和实践最新动态,发表自己的见解。他们或褒或贬,或激昂或沉静,闪耀着思想的光芒,碰撞出智慧的火花。

最后,在与会嘉宾酣畅淋漓的智慧交锋后,孔祥俊庭长和刘春田教授对会议进行了总结。李扬教授代表深圳大学法学院再次对与会嘉宾的莅临表示了真挚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