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0〕71号)要求,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一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在立项后第5年进入清理范围。
1.2015年立项的在研项目。
项目责任人应于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报送结项材料。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在线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终止。
2.2014年立项的在研项目(延期、未通过结项)
项目责任人应于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报送结项材料,到期未报送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一律作终止处理。
二、清理要求
清理范围内的一般项目须在截止日期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并报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纸质版)。
对已终止项目,依托学校即日起冻结已拨剩余经费,在30个工作日内退回教育部。凡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三、结项材料提交方法
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截止日期2020年9月15日。纸质结项材料请送到社科部529室。
1. 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
https://218.241.235.188/提交结项申请。
2. 结项分为鉴定结项和免鉴定结项两种方式。
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材料:
(1) 项目《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
(2) 《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 项目成果原件1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申请免予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材料:
(1) 项目《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
(2) 项目成果原件1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联系人:白丽君26532359.
附件一:2014年和2015年立项项目在研情况一览表
附件二:教育部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附件三:结项材料审核要点
附件四:项目成果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附件五:项目成果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社会科学部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