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对立项的科研项目进行清理,并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育苗工程”及“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的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2011年至2016年省教育厅批准立项但未结项的“育苗工程”和“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广东省教育厅立项的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及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人文社科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统称为“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根据有关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起算,建设周期或研究周期一般为2或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
(二)清理工作要求
1.此次清理范围之内未达到结项要求的科研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
2.此次清理范围之内已达到结项要求的科研项目,请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6月4日前将纸质版结项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社科部,结项审批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xm@szu.edu.cn。逾期将不予受理。
3.结项材料如下:
(1)《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
(2)《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表》
(3)《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通讯鉴定表》(一般项目适用)或《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会议鉴定表》(重大项目适用)。验收专家组一般由3-7名专家组成,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专家总数的1/3。免予鉴定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4)成果复印件(论文需要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原文的复印件,专著须交原件)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结项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凡是符合免予鉴定的,请项目负责人写免予鉴定的申请(说明理由)。
二、进一步加强“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的管理
为提升立项科研项目实施质量、加快建设进度,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从2021年起,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建设或研究周期延期不得超过两年(文件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逾期将不予结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联系人:白丽君 联系电话:26532359
联系地址:粤海校区汇元楼529室
附件:
1、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
2、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通讯鉴定表(一般项目适用)
3、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会议鉴定表(重大项目适用)
社会科学部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