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特殊教育”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要求,推动我省特殊教育公平融合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政策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课题内容与经费安排
1.研制广东省发展特殊教育第三期提升计划。结合广东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现状,研究起草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确定我省“十四五”期间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举措和工作要求。拟委托1个研究单位开展政策研究,委托费用为10万元。
2.特殊儿童的评估、鉴定与安置研究。研究特殊儿童鉴定与安置的范围、方法、内容及流程;特殊儿童鉴定与安置成效评价,编制我省特殊儿童评估、鉴定与安置指南。拟委托1个研究单位
开展项目调研分析和指南制订工作,委托费用为10万元。
3.研究编制学前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指南。根据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的政策要求,调查我省学前阶段特殊教育发展的现状;确定未来发展的需求及中长期发展目标,提出发展学前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推进策略、保障机制及成效评价,编制发展指南。拟委托1个研究单位开展项目研究编制工作,委托费用为10万元。
4.研究编制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指南。根据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的政策要求,调查我省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发展的现状;确定未来发展的需求及中长期发展目标,提出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的推进策略、保障机制及成效评价,编制发展指南。拟委托1个研究单位开展项目研究编制工作,委托费用为10万元。
5.特殊教育示范性项目建设指南。十四五期间,为探索特殊教育发展的有效策略和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辐射带动全省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破解我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整体提升全省特殊教育水平,需开展特殊教育示范项目建设,拟委托2个单位制订优质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随班就读示范区(随班就读示范学校)项目建设指南,每个单位委托费用为5万元。
以上项目经费拨付至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参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列支相关费用。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政策研究课题由各有关高校自主申报,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课题组成员5-8人。
2.同一主持人的同一课题如已得到各级教育部门(含学校、区县、市)立项资助,不可重复申报本课题。课题主持人和成员参加申报的课题不得超过2项。
3.课题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二、申报时间与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1年6月4日中午11:00前。
(二)申报方式
课题申请人应于6月4日11:00前,将课题申报材料(WORD版)发送至社科部邮箱:skxm@szu.edu.cn,邮箱主题命名为“课题名称+姓名+单位”。
(三)申报材料
1.电子版材料:《2021年广东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政策研究课题申报书》(word文档);申请人已立项课题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一同编辑成文件压缩包,按要求命名报送。
2.纸质版材料:《2021年广东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政策研究课题申报书》一式三份(不要装订,用长尾夹或别针夹上),交到粤海校区汇元楼529室白老师处,过期不予受理。
三、其它事项
省教育厅将对申报课题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并公布。
教育厅联系人:王莹,电话:020-37628162。
深圳大学社科部联系人:白丽君 联系电话:26532359 地址:粤海校区汇元楼529室 电子邮箱:skxm@szu.edu.cn
附件:2021年广东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政策研究课题申报书
社会科学部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