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文科单位及研究机构:
为加强我校科研机构建设,根据《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深大【2015】189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启动人文社科研究机构三年期综合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评估要求
请各科研机构填写综合评估表并报送至依托单位(学院/部)。各文科单位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社科部。
2、填表要求
综合评估表只填写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数据。研究机构相关人员的研究成果、项目等只能对应一所研究机构,不得重复使用。
3、时间安排
各相关文科单位请于7月1日前将综合评估表纸质版一式2份送交社科部540室,电子版发送至sdsk7588@126.com。
逾期未提交综合评估表的研究机构将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评估,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撤销。
请相关单位科研秘书及时通知机构负责人。
附件1.研究机构名单
附件2.综合评估表
社科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占军 26537588
社会科学部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