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年06月18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省级教育发展专项“强师工程”和教师教育振兴行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决定对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进行清理,并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科研平台和项目的清理工作

()清理范围

根据有关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算,建设周期或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11-2016年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但未组织验收的科研平台和项目(不包括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德育和党建专项,下同)

 

()清理工作要求

1、广东省教育厅的项目已经由白丽君老师负责清理完毕。

2.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未撤项且符合验收条件的负责人,务必于2021623日前将结项材料(附件1)发送至wangjie@szu.edu.cn

3.此次清理范围之内未达到验收条件以及未组织验收结项的平台和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其中,省教育厅立项的科研项目由学校予以撤项,省教育厅立项的科研平台和省教育规划办立项的科研项目由省教育厅予以撤项。

 

二、进一步加强科研平台和项目的管理

为提升立项科研平台和项目实施质量、加快建设进度,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进一步加强对科研平台及科研项目的管理。2021年起,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项目,建设或研究周期延期不得超过两年(文件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逾期将不予结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附件1: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题相关资料

 

联系人:王捷

联系电话:0755-26537588

社会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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