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一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在立项后第5年进入清理范围。
1. 未结项的2016年立项的一般项目。
项目责任人应于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报送结项材料。如确无法如期提交结项申请,可在“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变更延期一年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终止。
2.未结项的2015年立项的一般项目
项目责任人应于2021年10月1日前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报送结项材料,到期未报送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一律作终止处理。
二、清理要求
清理范围内的一般项目须在截止日期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并报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纸质版)。
三、结项材料提交方法
1. 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
网上系统请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
台” https://sinoss.moe.edu.cn/提交结项申请。
纸质结项材料请送到汇元楼社科部529室。
2. 结项分为鉴定结项和免鉴定结项两种方式。
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材料:
(1) 项目《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
(2) 《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 项目成果原件1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申请免予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材料:
(1) 项目《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
(2) 项目成果原件1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联系人:白丽君26532359,或13728688963
附件一:2015年度和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结项一览表
附件二:教育部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附件三:结项材料审核要点
附件四:项目成果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附件五:项目成果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社会科学部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