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资助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定依据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
二、资助对象
本计划的资助对象是: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机构。
本次资助为事后资助,针对由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机构举办的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文化创意产业活动,在活动完成后按相关程序要求申报。
三、申报要求
文化创意产业活动,是指对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及其各细分行业、各重点领域和各主要环节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及推动作用的活动。主要包括:大型会议、交流与展览、评奖与评比等重要活动。项目应符合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要求,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具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完整可行的操作方案和良好的实施效果。
附件下载“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资助申报书”,填写前仔细阅读申报书《填报声明与保证》,按要求填写材料。
四、资助范围
资助的范围是: 2015年1月-12月举办的文化创意产业活动项目。
五、资助标准
由行业组织和机构、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按市场化运作的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资助额度在该项目实际运营费用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六、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助计划——申报人与市委宣传部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七、材料提交
1、截止时间:2016年2月22日
申报人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到sxx@szu.edu.cn,并打印一式两份,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装订成册,提交到社科部。
2、申报书所附材料清单中,2、3、4项由社科部提供,申报人装订申报书前可来社科部领取,5、6项可不填写,其他项由申报人准备。按照基金办规定,所提供材料均需验原件,请申报人提前准备。
联系方式:2642-6761,石秀选,办公楼531
社会科学部
2016年1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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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资助申报.docx